這兩天頗有感而發,最近觀察到市場上有些應用的跡象,也許這些跡象一直都在,但老實說公司從來沒有正視過。市場其實我認為,是個充滿「蛋生雞或雞生蛋」論述的地方。誰跟你說,一定是「市場需求產生商機?」,舉例「日本的白色情人節送巧克力」這不就典型商人炒作的例子。沒感覺嗎?「台灣中秋節烤肉」這有感覺了吧~那是金蘭當年一個美麗的誤會,弄到現在快二十年了,每年大家都會在那天污染台灣的空氣(大笑)
市場許多使用者指責我們公司,總是(不)開發出使用者想要的數位產品。許多類似的研討會和論壇,我們這個產業的老公司們,就是這些使用者得標靶。昨日就和幾個同仁和老闆交換了開發新產品的意見。老闆冒出了一句話,可以凸顯敝公司長久之下的心態。
「你知道開發一套新的數位產品要多少成本嗎?盜版這麼嚴重,我為何要投資開發?這些責備我們的人有何資格?他們打算買多少套?」
GOOD!這是一個好議題。盜版到底是消費者的錯還是廠商的責任?
其實這是一個無理頭的問題…Why?因為盜版者也大喊「盜版有理!盜版無罪!」我個人認為這樣的議題,從資訊時代來臨後,就沒再單純過。他不是以前仿造設計、開模生產、銷售。而是COPY、燒錄光碟…現在寬頻時代來領,這一切又更容易,開個mail send出去,又或是雲端資料夾就可以輕鬆完成複製。然後你廠商又大喊「我虧損嚴重!你們盜版!」然後繼續過接下來的10年!?
我認為首要要處理的不是「盜版」,而是突破市場困境。我不是先知,只是市場有許多先進相當成功的突破了困境…。
昨日去朋友的車廠串門子,他非常生氣的說道「我花錢買了一套Dabilo3,我居然只能在一台電腦玩,我的權益嚴重受損!!」我身為一個軟體產品經理聽到這樣的論述,我馬上電他說「你買的本來就是一台電腦的使用權,盜版並不是你的權益!」但接下來思考,暴風雪公司成功了沒?請大家不要看他這些日子的銷售報表,而是看著我的朋友…他想要盜版,他盜版了沒?他買正版了沒?身為一家軟體公司要突破的困境是啥?簡單來說兩件事情…
- 提昇正版銷售數量(提昇營收)
- 降低盜版數量
今天你身為一個營利單位,你講專業尊嚴,又或是道德勸說,甚至說要「教育使用者」,我很想說「你何德很能」誰要鳥你…身為企業經營人員,你能否認清和接受這個「事實」。This is KEY!我個人觀點…
使用者不需要教育!讓他們心甘情願的改變。有改變就是廠商的好消息!但如果想要「根絕」,那是廠商的一廂情願。
另外一個思考的現實就是,「客戶真的需要你嗎?」很多時候,我都感覺許多專業人員相當自負,但老實說,身為一個使用者這麼久,我有個感想「所有東西都可以被替代的」。但身為一個產品經理,我只有一個想法「拜託你用我的產品」。廠商憑啥自負?只有一個原因,就是「我有賺錢」。當一個店家生意很好的時候,就會開始挑客戶。最常見的地方就是「賣車」、「賣房」、「精品專櫃」,這種地方最常見這種「狗眼看人低」的狀況。但一個「成功」的營運者,最厲害的卻是「存活率」,如何保有所有可以獲利的市場,當景氣也變故的時候,依然可以存活!
市場很多時候都存在,但大多數的時候,你沒抓到癢處,你就會認為那個東西不存在。例子嗎?「平板電腦」。ipad上市前,其實各家廠商早就出了不少平板電腦產品,但後來各家PC大廠宣告,平板電腦市場已死。天知道Apple ipad上市後,狠狠的甩了這一堆大廠幾百巴掌。兩年過去了,Apple依舊是王者…這些早年認為平板電腦沒市場的廠商,也推出了一大堆產品,但依舊分不了Apple的一杯羹。你只能眼紅Apple的成功!Why?你抓到市場的胃口沒?大家講破嘴了,但各家設備商誰聽得進去?『Apple賣的是品味』所以他在平板電腦殺出一片天,其他人不過就是賣「平板電腦」而已。
退回我現在的公司。我們到底賣啥?公司從上到下大概會說我們賣我們開發的「數位產品」。但我卻認為,我們應該要賣「文化」。沒有「文化」的產品,充其量就像是沒有生命的量產品,就算你解釋你的東西再完美他還是沒價值。
例如IKEA,你路上只要有認識家具商,十個會有十一個跟你說「IKEA的東西,材質都很爛,用不久。我們家賣得東西卡耐用,木頭和皮革都是高級品…」BUT….大家為何喜歡IKEA….因為「品味」和「設計」…你隨便買了一堆IKEA的東西丟在家裡,就覺得家裡很有「IKEA的品味」。所以…Who Case 材質、耐用、皮革?
如果只是僵化思維,那是無法打破困境的。愛因斯坦的名言,這幾年我常常把這句掛在嘴邊「
Insanity: doing the same thing over and over again and expecting different results.」
如果你認為市場有某個因素阻礙你,讓你無法成長。你用你現有的方法無法解決,在方法不改變的前提下,你想要期待市場因素改變,那你真的有病…(笑)
2013年5月30日補充
網址:
http://techorange.com/2011/12/22/swiss-govt-downloading-movies-and-music-will-stay-legal/
新聞標題:瑞士政府:下載電影和音樂是合法行為
對於很多捍衛智財權的「保守派人士」而言,這個新聞標題很刺眼。但他們忽略了真正的問題和根本解決這個問題因素,這個因素就是「改變作法」。你死守老規則老作法,就是死路一條!這個太明顯了....。人類歷史一路走來,就是這樣發展。節錄新聞中間的一段話:
瑞士政府展開一項研究,試圖找出網路下載行為對社會造成的影響。他們進行調查,也借鏡荷蘭政府去年的研究,最後決定維持個人用途的檔案下載合法性。
研究報告指出,每當一個新的科技媒介出現時,總會出現一些「濫用」的行為,這是科技進步時,必須付出的代價。在這樣的情況下,贏家是那些能運用新科技,提升競爭優勢的人;輸家則是那些沒有順應科技發展,並且持續維持舊有商業模式的人。更何況,即便是在盜版猖獗的現在,娛樂產業也未必虧錢。
其實答案再簡單不過。但光光想靠「道德」解決問題,最後也只會淪落黑暗時代,教會大賣「贖罪券」一般可笑的窘境。